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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T Management Services Pte Ltd

具有吸引力的企业税制框架及投资税收优惠计划

新加坡一向被评为全球最具吸引力且最适合创业及开展商业运营的国家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以及政府所提供的多项税收计划与激励措施。本文旨在概述新加坡的企业税收制度框架。

关键要点

  • 税务居民身份
  • 17% 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
  • 股息免税
  • 资本利得免税
  • 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
  • 预提税
  • 常设机构(PEs)利润归属
  • 税收豁免及激励措施

税务居民身份

新加坡采用属地原则对企业征税。

企业是否被视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需视其“控制与管理”所在地而定。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可能会因年度内相关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控制与管理”是指就政策及战略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过程,通常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因此,董事会会议举行的地点是判断控制与管理所在地的关键因素之一。

另一个重要判断因素是,是否至少有一名关键管理人员(例如高层管理人员、董事)常驻新加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不会自动被视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即使其日常业务运营在新加坡进行亦然。

17% 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以公司应课税收入为基础,统一上限为17%。该税率自2011课税年度起由原先的18%下调至17%,以维持新加坡作为具吸引力投资地点的竞争优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存在多项税收豁免及优惠政策(下文将作说明),标准企业所得税率未必能准确反映企业实际承担的有效税率。

此外,新加坡亦设有多项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激励措施,以鼓励相关领域的投资与发展,企业可善加利用。

股息免税

在单层企业所得税制度下,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所分派的股息无需再被征税。这对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股东而言具有明显优势,因为公司的利润不会被重复征税——即不会先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征税,再在分派股息时再次征税。

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由合作社分派的股息。

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旨在减轻企业在不同税务辖区经营时所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目前,新加坡已与其他国家签署并生效超过80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于从事跨境业务的企业而言,这在考虑于新加坡设立业务时尤为有利。

对于尚未与新加坡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企业亦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在新加坡取得的外国来源收入申请单边税收抵免(UTC)。

预提税

当非居民公司或个人从新加坡税务居民来源取得款项时,该款项须缴纳新加坡预提税。付款的新加坡居民公司需代表该非居民公司或个人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缴付预提税。

常见需缴纳预提税的款项包括:

    1. 利息、佣金、费用或其他与贷款或债务相关的付款(15%)
    2. 特许权使用费、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相关收入(10%)
    3. 租金(15%)
    4. 管理费、服务费(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率征税)

上述第1至第3项,当非居民人士通过在新加坡境外进行的业务活动取得相关收入时,适用上述预提税税率。该税率按付款总额计算,且为最终税款。若相关业务活动在新加坡境内进行,则按付款总额适用以下税率:

  • 非居民人士(不包括个人):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率征税
  • 非居民个人:22%(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受聘期间为20%)

常设机构(PEs)利润归属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全部或部分业务得以开展的固定营业场所。

若一家新加坡公司为其海外关联公司在新加坡从事相关活动,可能会为该海外公司构成常设机构,其相应利润可能需在新加坡纳税。

然而,如符合以下条件,海外公司通常不会因集团内部服务安排而在新加坡承担税务责任:

  • 新加坡公司向海外公司收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费用
  • 海外公司支付的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备有充分的转让定价文件
  • 海外公司未在新加坡履行任何职能、未使用任何资产,亦未承担任何风险

税收豁免及激励措施

初创企业税收豁免

为鼓励在新加坡创业,新加坡税务当局于2005年推出了针对新成立初创公司的税收豁免计划,适用于公司成立后的首三个课税年度。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方可享有该税收豁免:

  • 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 公司必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 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名,或至少有一名个人股东持有不少于10%的已发行股份
  • 公司不得为投资控股公司或房地产公司

2020课税年度及之后首20万新元的税收豁免:

应课税收入
% 免税比例
免税金额
首 $100,000
75%
$75,000
其后 $100,000
50%
$50,000
*每个课税年度的最高免税额为 $125,000

部分税收豁免

根据2018年财政预算案的公布,作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的措施,所有符合条件但不符合初创企业税收豁免资格的公司,均可享有部分税收豁免。

2020课税年度及之后首20万新元的税收豁免:

应课税收入
% 免税比例
免税金额
首 $100,000
75%
$75,000
其后 $190,000
50%
$95,000
*每个课税年度的最高免税额为 $102,500

企业所得税回扣

为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政府向所有公司提供企业所得税(CIT)回扣。

2020课税年度及之后的企业所得税回扣:

课税年度(YA)
企业所得税回扣
上限为
2020
25%
$15,000
*该回扣不适用于需缴纳最终预提税的非居民公司

以应课税收入为500,000新元、按17%企业所得税率征税的公司为例:

应课税收入(扣除免税额后)
$500,000
按17%计算的应缴税款
$85,000
减:企业所得税回扣(85,000新元 × 25%,上限为15,000新元)
$15,000
净应缴税款
$70,000

集团税务减免

在集团税务减免制度下,同一集团内的公司将被视为一家单一公司。这意味着,集团内某一公司的以下项目可用于抵扣同一集团内另一家公司的应课税收入:

  • 当年度未使用的资本津贴
  • 当年度未使用的经营亏损
  • 当年度未使用的捐赠额

符合条件包括:

  • 转让方公司及申索方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 转让方公司及申索方公司必须属于同一集团
  • 转让方公司及申索方公司必须拥有相同的财政年度结算日
  • 转让方公司及申索方公司必须符合75%的普通股持股比例要求

未使用项目(亏损、资本津贴及捐赠额)

经营亏损、资本津贴及捐赠额可结转至未来年度,用以抵减应缴税款,直至完全使用为止。其中,经营亏损可无限期结转,而未使用的捐赠额最多可结转至其后的5个课税年度。

此外,公司必须符合股权测试要求,即在相关日期其股东及持股比例不得发生重大变动,方可符合资格。

未使用项目的亏损结转回溯减免

自2006课税年度起,公司可将当年度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及经营亏损结转回溯,用以抵减紧接前一个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这有助于企业,尤其是在经济周期下行时期,缓解现金流压力。该亏损回溯减免措施与上述未使用亏损及资本津贴的结转制度相辅相成。

为进一步协助企业改善现金流,政府在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对该税务减免措施作出以下加强:

  • 当年度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及经营亏损可自2020课税年度起结转回溯,最多适用于紧接2020课税年度之前的三个课税年度(原为一个课税年度)。
  • 公司亦可选择根据对2020课税年度当年度未使用资本津贴及经营亏损的估算金额,申请加强版的结转回溯减免。

有关亏损结转回溯减免的注意事项:

  • 可结转回溯的合资格扣除项目最高金额为100,000新元
  • 结转回溯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独资经营及合伙企业
  • 公司必须符合与“未使用项目(亏损、资本津贴及捐赠额)”中所述相同的重大股权测试及相同业务测试要求

对于符合“初创企业税收豁免”资格的新成立公司,该措施可能不适用于其首个课税年度,但可适用于其后的课税年度。

其他税收激励措施

新加坡政府提供多项税收激励措施,旨在推动本地经济活动及提升企业能力。这些激励措施通常适用于多个行业,并设有不同的资格条件。下表简要列示了部分适用于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税收激励措施。

激励计划
说明
税收优惠
先驱企业证书激励计划(PC)
来自制造业或服务业、因投入大量资本而引入先进技术或高端技能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利润可享有最长15年的税收豁免。
发展与扩展激励计划(DEI)
鼓励企业在新加坡发展及扩展其业务。
符合条件活动所产生的新增收入可享有5%或10%的优惠税率。
区域总部奖励计划(RHQ)/国际总部奖励计划(IHQ)
RHQ 与 IHQ 计划旨在鼓励企业将其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
符合条件活动所产生的新增收入可享有5%至15%的优惠税率。
国际化双倍税务扣除计划(DTDi)
支持计划拓展国际市场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国际市场拓展及投资发展活动相关支出,可享有最高达200%的税务扣除。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
从事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品贸易、实体贸易经纪业务,以及期货和衍生工具交易并取得相关交易收入的公司,可受惠于该计划。
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享有5%至10%的优惠税率。

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于2020年发布的最新《世界竞争力排名》,新加坡继续稳居全球最具竞争力经济体的首位。

新加坡登上榜首,主要得益于其便捷的营商环境、充足的高技能劳动力资源以及先进的科技基础设施。紧随新加坡之后,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五大经济体依次为丹麦、瑞士、荷兰及香港。

经济
2020
2019
新加坡
1
1
丹麦
2
8
瑞士
3
4
荷兰
4
6
香港
5
2
瑞典
6
9
挪威
7
11
加拿大
8
1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9
5
美国
10
3

最容易营商的地区:研究报告

亚洲

在亚洲经济体营商便利度排名中,新加坡位居第二。TMF Group 的一项研究对全球77个司法管辖区进行了评估,研究指标包括法律法规、会计程序、税收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相关规定。

全球

该研究将新加坡列为全球第18位,排名低于位居第12位的香港。排名第一的是库拉索岛,该岛为荷兰王国的一部分,其次是美国。该指数显示,新加坡的优势在于其会计及税收标准与国际规范接轨,同时在申报要求方面具备高度清晰度及相对简便性。此外,新加坡具竞争力的17%企业所得税率,以及与80多个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也使其成为极具吸引力的营商地点。

全球最容易营商的20大地区
2020
2019
库拉索
1
2
美国
2
11
牙买加
3
40
丹麦
4
8
英属维尔京群岛
5
9
荷兰
6
10
萨尔瓦多
7
66
爱尔兰共和国
8
44
开曼群岛
9
1
毛里求斯
10
15
多米尼加共和国
11
14
香港
12
21
泽西岛
13
3
智利
14
37
以色列
15
6
瑞士
16
7
马耳他
17
28
新加坡
18
35
新西兰
19
13
澳大利亚
20
12
注:本年度指数的方法论已作调整。来源:TMF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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